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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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1

各学院:

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

根据《上海杉达学院徐国炯奖、助学金管理办法》及《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开展20xx年度智瑾奖、助学金和徐国炯奖、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杉达内(学)〔20xx〕28号)的相关通知,经学生申请,院(系)初审、学生教育处复审、校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专题会议评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,决定授予谷梦晶等10名学生20xx年徐国炯奖、助学金一等奖;授予房彦龄等10名学生20xx年徐国炯奖、助学金二等奖。具体名单如下:

  上海杉达学院

  20xx年12月13日

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2

各党委、党工委,各团委、团工委、团总支、直属团支部:

根据《关于开展x年“xx大学五四青年奖”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》(团苏大委(3)号)和《“xx大学五四青年奖”评选表彰办法(试行)》(苏大委[]17号)文件的相关要求,3月上旬开始在全校范围开展x年“xx大学五四青年奖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经各团支部提名、年级提名、学院(部)提名三个阶段的'典型选树、推荐申报、评选委员会提名、学院(部)和学校公示,现决定授予谢家威等83个集体和个人x年“xx大学五四青年奖提名奖”荣誉称号,现予以表彰。具体名单如下:

创新创业奖:

敬业奉献奖:

勤勉自强奖:

文明风尚奖:

特别感谢奖:

特此表彰。

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3

各学院、各处(室、所、馆):

根据《上海杉达学院徐国炯奖、助学金管理办法》及《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开展20xx年度智瑾奖助学金、徐国炯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杉达内(学)〔20xx〕32号)的相关精神,经学生申请,学院初审、公开答辩、学生教育处复审、校徐国炯奖、助学金评选委员会专题会议评审通过,公示无异议后,决定授予高莹等10位同学20xx年徐国炯奖、助学金一等奖;董莉等10位同学20xx年徐国炯奖、助学金二等奖。现将名单公布如下:

一等奖:高莹胜祥商学院

朱晓雪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

王梦圆外语学院

董亚巧外语学院

李鹏慧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

史菁倩传媒学院

白虎传媒学院

丁嘉敏艺术与设计学院

高胡佳国际医学技术学院

沈宇艳时尚学院

二等奖:董莉胜祥商学院

王昆伦胜祥商学院

张颖胜祥商学院

苏鸽胜祥商学院

吕先翠外语学院

朱琳外语学院

傅燕娟传媒学院

李雪晓传媒学院

徐陈歆国际医学技术学院

杨肖林国际医学技术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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