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子韬被告法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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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国籍艺人黄子韬为某品牌食品代言广告,被韩国某经纪公司以黄子韬、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,讲上述两者纷纷告上法庭,然而在一审败诉后,该经纪公司表示不服,继续向上海一中法院提出上诉。

黄子韬被告法庭

在17日下午,本案二审在上海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侵权纠纷案件。

据了解,韩国这家经纪公司主要从事于唱片制作,节目制作以及艺人经纪等业务,旗下除了拥有大量韩籍艺人,也在全球挑选艺人作为该公司的实习生。并且表现优秀者有机会被包装成为艺人出道。

黄子韬在偶然机会被挑选为实习生并与该公司签署了“专属经纪权”声明,而此次黄子韬未经该公司允许以第三人进行演出,甚至从事广告等出演,而黄子韬于该经纪公司的有效期长达7年,在《附属协议》又延期3年。

此次的诉讼是因为这家经纪公司认为黄子韬于代言公司故意串通,使得双方获得不正当的权益,损害了该公司的合法利益。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的侵权行为,并赔偿经济损失高达600万元。

而一审法院认为此次的纠纷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内所保护项目。驳回诉讼请求。这次小编站在表情帝这边了,没办法爱过嘛。你们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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